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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27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對新光金融控股公司、台新金融控股公司發布有關合併案重大訊息,違反規定,各處以新台幣10萬元違約金。

證交所新聞稿指出,新光金融控股公司5月2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與他金控公司併購可行性評估乙案,經查該案併購對象尚非確定,新光金控公司在獨立董事反對揭露特定公司名稱下,仍任意發布尚未確定消息,依規定處以違約金10萬元,並函知新光金控公司往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證交所說明,台新金控公司6月2日公告「董事會決議啟動與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之可行性評估」重大訊息案,重訊內容涉有誇耀性或類似廣告宣傳文字的描述,以及任意發布尚未確定消息,亦違反規定,故處以違約金10萬元,並函知台新金控公司以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編輯:林克倫)1110627



以下文章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E6%96%B0%E5%85%89%E9%87%91-%E5%8F%B0%E6%96%B0%E9%87%91%E5%90%88%E4%BD%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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