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蕙回歸暗裏真面目暴光!親妹江淑娜消失10年露面了

又所謂「難以保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係指婚姻是不是已生馬腳而無回復之進展,應依客觀之標準進行認定,審認是不是已達於倘處於統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保持婚姻意欲之水平。

而小萱將戶籍遷出後,已獨居逾20年,分家時代雙方均無聯絡,小萱也找不到阿國,但阿國會打電話到小萱外家打單騷擾。

婦人小萱與丈夫阿國(均假名)在2002年立室,不意,阿國長時間酗酒,常有脫序行為,還會拿打火機燒床單,並打單小萱假如脫離,將會對她全家不利,導致小萱心生懼怕。

不滿阿國所為,小萱憤而訴請離婚。

酗酒尪脫序行為一大堆 分居逾20年!悲情女辭行爛婚

中時新聞網
尹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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酗酒尪脫序行為一大堆,被迫分家逾20年!悲情女告別爛婚,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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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阿國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

法官認,民法第1052條第2項定有明文,夫妻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之外之重大事由,難以保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要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要求離婚。

文章來自: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712000023-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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